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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whswx_ 更新时间:2017-03-29 17:32

武教助〔20171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实行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目标任务,确保政府为民十件实事涉及教育惠民事项顺利施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我市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以下简称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政策不变,本市政策兜底,上下政策同步推进、分类落实,经费合理分担、各方责任清晰。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称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是指我市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市、区属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市属高校附属的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

三、实施对象

我市中职免学费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是国家免学费对象,即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艺术表演专业学生)。

二是本市免学费对象,即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四、补助标准及经费渠道

(一)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比例,以及学生申报、审核、认定等程序,继续按照鄂财教发〔201511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本市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测算,其中:区属中职学校本市免学费补助资金,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行承担外,其他区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市属中职学校本市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

对公办中职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学费标准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于2000元的除按2000元进行补助外,高出部分的学费缺口,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经同级教育、人社和财政部门综合测算,确定平均标准上限予以落实。

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拨付到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中职免学费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对于提高教育脱贫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审核,准确认定。享受本市免学费对象按学期审核认定申报。区属中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系统审核并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名册,扣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后,填报《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学生信息统计表》和《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本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章后,报上级相应部门审核签章汇总。市属中职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签章汇总。

(三)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区财政要足额落实应由区级承担的免学费资金,统筹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本区分担资金。区属中职学校本市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根据审核认定汇总的享受本市免学费人数及标准,及时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本市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审核认定汇总的享受本市免学费人数及标准,及时将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市属中职学校。

(四)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坚持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实施国家免学费对象及本市免学费对象的资格及学籍认定、人数及标准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全面负责。

市、区负责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注销流失学生学籍,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配合资助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受助资格审核。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学校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免学费学生的评审、认定和公示工作,并定期与学籍管理部门掌握的学生信息对接,落实精准资助要求,避免国家免学费对象和本市免学费对象的遗漏或重复等现象发生。加强国家和本市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管理。

(五)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各公办中职学校要依法依规办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或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确保免学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民办中职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及财务核算,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配合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中职免学费工作及其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有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市中职免学费政策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学生信息统计表

2.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情况汇总表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7328


附件1

         学期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办学性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年级

班级

专业

学制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免学费标准(元)

1











2











3











4











5











6




















































校长签字:         学籍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助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2

          学期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
性质

免学费
总人数

免学费
总金额

其中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其他年级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合计












1













2













3













4













5













6






























































同级教育(人社)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同级教育(人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328日印发